終審法院早上處理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就涉貪賄案提出上訴申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傾向接納就各人的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名的上訴申請。許仕仁代表律師另外提出,廉署為許仕仁落口供時,未有先行警戒,應剔除有關口供;陳鉅源代表律師則提出,原審及上訴庭審訊時,因控方檢控方式,未能闡述所有辯護理由,造成不公,希望同時提出上訴。
許仕仁,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在前年分別被裁定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共五項控罪罪成,各被判監五年至七年半。許仕仁被指在零五至零九年,就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成員期間,多次收受新地近二千萬元,以及免費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各人今年二月在高等法院被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