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批准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就涉貪賄案提出上訴,案件排期在明年五月九日審理,郭炳江獲准保釋,而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則不獲准保釋,許仕仁並沒有申請保釋。許仕仁代表律師另外提出,廉署為許仕仁落口供時,未有先行警戒,應剔除有關口供;陳鉅源代表律師則提出,原審及上訴庭審訊時,因控方檢控方式,未能闡述所有辯護理由,造成不公,希望同時提出上訴。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在前年分別被裁定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共五項控罪罪成,各被判監五年至七年半。許仕仁被指在零五至零九年,就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成員期間,多次收受新地近二千萬元,以及免費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