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年報,指政府部門間協調不足,各自為政,甚至互相推諉,聲稱自己沒有充分權力處理,然後置身事外。一件本來幾個部門都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情,結果各部門認為責任應屬其他部門,以致問題長年累月仍未解決。署方舉例,在店鋪阻街問題上,涉及地政總署、屋宇署和食環署,但各部門互相推卸,最終要由民政事務總署成立跨部門小組處理,有關問題亦久久未能解決。報告指,如此會引來更多市民投訴,令問題更難收拾,即使各部門最終推行重大改革或達成共識,但已付出沉重代價,令形象受損,浪費大量資源,希望部門在發現問題後從速採取行動。

報告又指,署方在一五至一六年度完成五十三宗涉及公開資料守則的個案,當中二十七宗涉及機構出錯,十一宗個案是無理拒絕向市民提供資料,署方認為若干部門未充分認識公開資料守則,建議加強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