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復興航空去年二月墜落基隆河,導致四十三人死亡的空難,遇難者家屬控告復興董事長林明昇、前任及現任董事、經理等十一名高層,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士林地檢署偵結,指罪證不足,不會起訴十一人。地檢署指,雖然調查報告指出復興航空選拔機師及訓練過程的行政程序不符規定,但追究刑責重點在於被告有無導致空難的疏忽或失誤,只是行政瑕疵不足以構成刑責。復興航空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結果。
飛安會在上月底公布有關的調查最終報告,指事故原因主要是機師未遵守飛航程序,加上溝通不良,導致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