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後日起接受提名,因應港獨議題,選管會發出聲明,指提名表格會載有一項聲明,示明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否則不得成為候選人。參選人要簽署有關聲明,如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選舉主任會要求參選人提交確認書,清楚明白基本法有關條文,特別是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四。這些條文規定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定明基本法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特區政府發聲明,認為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參選人簽署聲明的內容,會對嚴肅的選舉帶來不明確性,令選民產生混亂,認同選管會有需要採取一些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