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的「民間爭取標準工時聯盟」,收集四十份現有合約及勞工處招聘廣告,發現部份工作工時長、無加班津貼,或強制員工加班等。其中有安老院護理員員工合約列明,最高工時是每星期七十二小時。聯盟認為,工時長令員工沒有足夠體能照顧長者,批評有安老院為利益而壓低勞工成本,最終令長者受害。
聯盟又指,有社福機構的合約寫明,文職工作不計入超時工作,但社工除了提供前線服務外,填寫活動報告及個案紀錄等的行政工作亦佔工作量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