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虐待印傭Erwiana被判監六年的女僱主羅允彤,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被拒絕,法官倫明高今日頒下判詞。對於羅允彤指原審法官錯誤考慮控罪以外行為,倫明高指,原審法官清楚表明有注意到控罪以外行為證據的有限用途,只是用作證明兩名受害人的行為,證明Erwiana沒有反擊。法官又不認為原審法官有基於控罪以外的行為決定刑期。
法官又說,羅允彤一方在原審時所用的案例,並沒有向原審法官提供英文譯本,因此原審法官沒有完全參考。他又認同案例中法官所指,法庭有需要保障外傭權益,清楚表達社會憎恨虐待外傭的行為,因此需要判處阻嚇性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