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爭取標準工時聯盟」反對以合約工時代替標準工時,認為會令部分行業出現工時過長或強迫員工加班等的畸形合約。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邱智恒指,社工與個案會面後,一般要填寫報告作紀錄,方便日後跟進,但有社福機構就在員工合約中列明,凡是文職工作都不算是加班。邱智恒表示,完成報告是社工專業一部分,若不完成有關工作,可能會被即時解僱。

社區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秘書鄭清發則指,安老服務院舍員工超時工作情況亦嚴重,有合約列明照顧員每星期需工作七十二小時,令部分年輕人初入行就計劃轉行,無助解決人手短缺。他又指,有機構列明超時工作一小時才算加班工作,但要求員工下班後花五十五分鐘開會,變相強迫員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