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區去年十二月底發生的渣土受納場滑坡事故,造成七十七人死亡及失蹤,國務院調查組完成調查,確認是一宗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起因是受納場沒有建設有效的排水系統,堆填的渣土含水過於飽和,加上嚴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載,釀成事故,經營的企業違法違規,相關部門嚴重腐敗,其中五十三名責任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調查組建議對深圳市委市政府四十九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又建議責成廣東省政府及深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事發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受納場發生滑坡,衝毀附近三十三幢建築物,七十三人喪生,四人下落不明,九十家企業生產受影響,涉及員工四千六百多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八億八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