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在電台節目《香港家書》指,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透過網上拉票或使用傳統宣傳媒介,同樣受到法律監管,他們必須申報發布選舉廣告所招致的開支,否則違法。他說,非常理解有網民擔心,在社交媒體評論候選人、更換頭像照片或建議投票某個候選人,可能被視為選舉廣告,限制言論自由,馮驊強調選舉活動指引有清晰界定,是否符合選舉廣告必須看意圖,如果市民純粹爲發表個人意見而在互聯網分享或轉載候選人的選舉宣傳,並無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的意圖,有關分享或轉載通常不會被理解為發布選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