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兩日的解決海洋爭端國際法研討會完結。有份主辦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鄭若驊表示,與會的專家在研討會上討論了仲裁管轄權、島礁地位及歷史性權利等問題。鄭若驊引述專家指,仲裁庭仲裁時應考慮爭議是否存在、爭議的定性及其他先決條件,包括爭議方有沒有就如何解決爭端發表聲明或訂定協議。
鄭若驊又引述有專家指,常設仲裁庭今次就南海仲裁案所作的裁決顯示,仲裁庭對島的定義有所改變;若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的定義,島應在潮漲時高於水面;但裁決中亦包括能維持長期居住及經濟活動而毋須依靠外界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