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美容顧客,投訴懷疑被美容公司以不良推銷手法強迫簽約,涉及近五十萬元。其中一名事主投訴,在接受療程中,近乎赤裸時被推銷,因感到尷尬及害怕而簽下八萬元合約;另一名事主表示,在公司游說下簽了七萬元的合約,及後要求退款,仍要支付一萬五千元,又懷疑公司曾更改過數日期。協助事主的民主黨說,曾去信公司查詢但對方否認指控;政黨已協助事主聯絡海關跟進。
涉事的美容院繼續營業,拒絕接受訪問。有顧客說,曾支付兩萬元,購買了十次水光槍療程,做了四次療程後得悉療程需要由醫生負責。美容院安排顧客將剩餘的六次療程改為其他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