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向轄下醫院發出指引,在今年九月一日起,會將私家診症收費分類,按病情分為基本、簡單、中等與複雜四類,再視乎醫生職級分類收費,其中住院病人收費,由六百八十元至二千七百八十元;門診收費,由五百五十五元至二千一百六十元。私家症住院病人,即使在公立醫院病房留醫,仍須按私症住院收費表付款。醫院醫生亦需要經過主管推薦及醫院行政總監批准,才可參與私家服務。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公立醫院接收私家病症一向有規定,有關指引是為了增加透明度,服務不會因而有差異。而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贊同新指施,認為有助將公共資源,妥善運用在公營醫療服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