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名有意或已報名參選立法會的民主派議員,下午先後約見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討論選管會要求來屆立法會參選人報名時,簽署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的做法。與會者引述馮驊解釋,確認書只是為行政方便的措施,以便選舉主任決定是否信納參選人將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不屬於報名表格一部分,不簽署確認書亦不會令參選人喪失資格。選管會晚上發出新聞稿,選管會主席馮驊强調,提供確認書的做法,完全是基於法律和程序上的考慮,是有法律依據。如參選人沒有遞交確認書,選舉主任有權按規例,向參選人索取進一步資料,有需要時可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採取適當行動以確定參選人的提名符合法例要求。
有與會人士詢問為何選管會未曾到立法會匯報有關做法,並引述馮驊指,上月二十日最後一次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時,並未有此想法,後來選管會留意到社會部分言論偏離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才決定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