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被指向女兒就讀的國際學校和家長,發放電郵和資料,指稱校內有學生作弊,但由於學生父親是校董,而未有受處分。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陳茂波夫婦構成誹謗,要向原告賠償二十三萬元。原告一方繼續上訴,認為法庭早前裁定部分電郵享有「受制約免責特權」保護並不合理。高院上訴庭今早聆訊,陳茂波夫婦亦有到庭旁聽。

原告一方指,原審法官裁決時考慮了未經陪審團考慮的因素,並指「受制約免責特權」通常用以保護有社會利益的言論,辯方不可因為聲稱維護學校的福祉,而向其他人發表誹謗性流言。原告一方又指,陳茂波夫婦的誹謗是經過精心設計,如果要處理校內有人作弊的事,他們有權向學校管理層反映,但他們最終選擇向家長發放帶有誹謗的電郵,不應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