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水門大橋去年被一艘躉船撞到橋身,拖船船長黎木喜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及碰撞汲水門大橋,案件早上在荃灣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律師提出以碰撞汲水門大橋的交替控罪,代替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黎木喜亦承認控罪。但控方指,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才是本案的關鍵,因此不應被代替。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九月二號作第二次審前覆核,繼續獲准保釋。

黎木喜被控去年十月,無適當評估風險,危害拖船及躉船上的船員安全,及拖行超過四十一米高的船隻在汲水門大橋下面行駛。船長、拖船及躉船公司各被票控違反商船條例,在無合理辯解下撞到汲水門大橋,他們早前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