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今年一月參與衝擊港大校委會會議,涉嫌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刑事恐嚇,以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交替控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九月廿一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繼續獲准以經已提交的一萬元現金保釋。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在庭上指,第二項交替控罪指被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但有關控罪是針對未發生的情況,而當時社會安寧已受破壞,認為控方可考慮以《公安條例》中其他更合適條例作出檢控。而馮敬恩在庭外指,校方曾詢問他是否需要法律協助,他相信法庭會有公道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