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在一個論壇表示,選管會要求參選立法會人士,額外簽署確認書表示擁護基本法,但他認為,立法會條例並無列明,禁止提倡港獨的人士參選,因此他不同意,選管會可以單憑參選人口頭提出港獨,就剝奪市民參選權。中大學生會主席周豎峰認為,如果主張港獨的人士被禁止參選,是打壓言論自由。

全國人大代表劉健儀表示,根據法例,選舉主任有權收集參選人的資料,判斷參選是否具備參選資格,而非只是判斷參選人是否簽署確認書。她又認為,有推動港獨的行動,已足以令選舉主任考慮參選人是否合符資格。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認為,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合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