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賄案,軍事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裁定郭伯雄犯受賄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軍事法院負責人表示,鑑於案件中一些犯罪證據涉及軍事秘密,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或調整,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真誠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全部追繳,郭伯雄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歷史學者章立凡認為,郭伯雄的判刑不算重,指原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劃,以及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都被判無期徒刑,形容是「標準判決」,又認為郭伯雄不如令計劃手握機密,有那麼多籌碼,而軍隊改革仍未完成,將郭伯雄判處無期徒刑,可在北戴河會議前,震攝軍隊及派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