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立法院經過十一個小時、六十七次表決,三讀通過政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在行政院設立委員會調查不當黨產。國民黨認為,條例是針對清算國民黨設計,違反憲法。
新法規定,由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戰敗投降日起,政黨取得的財產扣除黨費及政治獻金等後,推定為不當取得應當沒收,意味國民黨所有黨產都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