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三歲男子三次將自己所養的芝娃娃寵物狗拋高擲地,早前被控三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成立,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天,緩刑一年。
去年五月,被告在奧海城對出空地放狗時,有途人發現他的芝娃娃狗一瘸一拐,建議被告找獸醫,但被告不滿,將狗隻拋高擲地。被告律師求情時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事發後情緒低落,而一向有的酗酒問題,事後亦已有改善,指被告不會重犯,加上他事後有帶狗隻求醫,顯示心態並無扭曲。暫委裁判官趙慧怡判刑時指,考慮到心理醫生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因此被告的狗隻需交由愛護動物協會飼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