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歲內地裝修工人,年初駕駛舢舨運送七名人蛇到港,被控非法入境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等三項控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四十個月監禁。法官表示,被告駕駛的舢舨結構欠佳,沒有滅火裝置及夜行燈;舢舨在運送人蛇後一度擱淺,顯示被告的駕駛技術有可能對船上的人構成危險。不過,考慮到被告在白天航行,案中無人受傷,加上他認罪,而且無逃避警方追截,因為作出相關判刑。法官特別指出,本年度區域法院共處理五宗偷運人蛇案,有上升趨勢,認為可能是有組織。
被告劉再旺,今年一月駕駛舢舨,運送七名印度、尼泊爾等南亞裔男女在大嶼山登岸,人蛇上岸後被警方截獲,被告則在大澳䃟石灣附近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