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美容集團必瘦站三名職員被控涉嫌威嚇女顧客,指對方皮膚生疣會擴散及會生癌,令她買下合共九萬元的療程。三人被控「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並獲堂費。
裁判官裁決時指,女事主的供詞對本案甚為重要,但事主在撰寫投訴信及求醫期間,均無提及「癌」字,故此對於是否有人在療程期間說過「癌」字,存在疑問。裁判官又指,事主明顯是受到冗長的游說,才會購買昂貴的療程,但在刑事案中,不能因為被告有不當行為就定罪,因為證供有疑點,所以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