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資深傳媒工作者王健民和咼中校,在內地被控非法出版及非法經營罪名,上午在深圳南山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王健民判監五年三個月,咼中校被判兩年三個月。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王健民太太徐中雲及自由撰稿人劉海濤,被判緩刑。四人都表示不上訴。
王健民及咼中校,曾任《亞洲周刊》資深特派員及編輯。其中六十三歲的王健民,是香港永久居民,一零年在本港創辦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及《臉譜》。咼中校曾被稱為「中國十大公民記者」,零四年作為內地專才來港工作。兩人都已被羈押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