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決定就涉及一二年南丫海難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進行初步聆訊,決定是否吊銷兩人的船長牌照,是有關條例實施以來首度召開研訊。聆訊星期五上午在終審法院舊址公開進行,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一名人士主持。
根據條例,如果聆訊認為兩人不稱職、行為不當或不適宜執行職務;或者執行職務上有嚴重疏忽,可以予以譴責或暫時吊銷牌照,最嚴重可以取消兩人的船長牌照。周志偉去年被高等法院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判監九個月;黎細明誤殺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判監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