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間政治月刊《炎黃春秋》雜誌社,向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不滿中國藝術研究院單方面破壞與雜誌社有關人事及財務自主權的協議,要求法院頒令研究院擅自撤換雜誌社領導層的行為無效。法院下午決定不受理案件,指糾紛涉及主管主辦單位與被管理單位的內部管理事宜,而非法律上平等個體,並非法院受理範圍。被撤換的《炎黃春秋》執行主編王彥君對裁決感到非常意外,認為不合理,指法律是最後武器,將會提出上訴。代表律師丁錫奎表示,兩間機構是平等個體,研究院有義務遵守雙方達成的協議,又指雜誌社已向上級單位報告,但至今未獲答覆。

《炎黃春秋》原社長杜導正早前發停刊聲明,指日後任何人以《炎黃春秋》名義發行出版物,均與雜誌社無關;不過《炎黃春秋》網站發出致讀者的信,指今年第八期的《炎黃春秋》將如期與讀者見面,並會繼續堅持辦刊宗旨,保持原有風格、類型及樣貌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