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年前造成四人受傷的捷運站斬人案,台灣最高法院今日駁回被告郭彥君的上訴,維持二審裁定他入獄十二年的判決。

去年七月二十日晚,郭彥君懷疑吸毒產生幻覺,在超市偷走一把生果刀,再在捷運中山站隨機斬傷四人,他與保安和民眾對峙數分鐘後被制伏,被到場警員拘捕。案件去年十二月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郭彥君無意殺人,判他四項傷害罪成,監禁三年。控方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今年五月二審,推翻一審判決,改判郭彥君兩項殺人未遂罪及兩項傷害罪成,監禁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