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首次引用《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召開研訊,決定是否吊銷涉及一二年南丫海難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的船長牌照。聆訊由退休高院法官辛達誠主持。兩人都只委派律師代表,未有親身到庭。海事處一方陳詞時指,兩人當晚犯下多個錯誤,導致南丫海難,已經不符合職務要求,加上兩人已經自願交出牌照,認為取消兩人船長牌照是合適做法,又提出今次訟費要由兩人承擔。周志偉的代表律師指,周志偉作為船長多年,記錄良好,他的財政壓力大。而黎細明代表律師指,黎細明已因事件要監禁長時間,如果除牌是雙重懲罰。辛達誠聽取各方陳詞後,稍後會向海事處提交報告。

周志偉去年因為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囚九個月,已經服刑完畢。而黎細明的三十九項誤殺罪以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囚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