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通知市民須移走在零九年內安葬在六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包括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和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市民如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遺骸,要在下月十二日或之前,向食環署申請,查詢電話2364 5399。如先人遺骸未獲處置,當局會將遺骸火化,再安葬於沙嶺金塔或其他墳場。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食環署可指示由公眾墳場內,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六年的遺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