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選舉主任裁定立法會選舉的提名無效。陳浩天對決定感到憤怒,將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並會去信聯合國及英國,又呼籲其他參選人杯葛選舉。陳浩天在社交網站展示選舉主任的通知書,選舉主任稱,民族黨在社交網絡發表的貼文及影片,表明以港獨為政綱參選,陳浩天亦公開表明不會簽署擁護基本法三項條文的確認書,亦拒絕回答事實上仍繼續主張和推動港獨的提問。選舉主任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陳浩天的主張,明顯與基本法的制定目的和條文互不相容,即使顧及香港永久居民有被選舉權和言論自由,仍與基本法有根本性抵觸,因此信納陳浩天實際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雖然他已在提名表格內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但法律上並無作出一項符合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聲明,因此決定陳浩天提名無效。
政府發言人回應說,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依法決定,指鼓吹或推動港獨,與法例要求的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內容相違背,這名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發言人說,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選舉主任的決定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