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間政治月刊《炎黃春秋》雜誌社,向北京朝陽區法院提出訴訟,指中國藝術研究院單方面破壞協議,要求法院頒令研究院擅自撤換雜誌社領導層的行為無效,但不獲受理,法院指糾紛涉及內部管理事宜,而非法律上平等個體。
《炎黃春秋》雜誌社發聲明反駁,指研究院只是業務上有討論和指導職責,並不表明兩者是同一個單位,更非上下級關係,彼此人事和財務獨立,互不干涉,雜誌社認為法院,未有著眼於原告和被告的法律關係,反而在非法律關係上兜圈子,令人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