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發出的工作守則建議,如果熱帶風暴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前三小時或以上取消,所有僱員應在警告取消後的兩個小時內復工。如果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前不足三小時取消, 除必要人員外,其他僱員不用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