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士翟岩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翟岩民承認控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控方指,翟岩民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逐漸形成推翻國家現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來,多次在網上發表顛覆國家政權言論,後來加入地下教會,組織指揮上訪民眾,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並與胡石根,周世鋒、李和平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胡石根等三人會另案處理。
翟岩民在供述中說,每次事件都是律師先挑起事端,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公民、訪民跟進,繼續炒作、發酵事件,是一個固定的模式,指自己負責現場總指揮,對抗現今的法律,抹黑公安機關,把事情炒大,造成官民衝突,讓國際社會介入,進行顏色革命,推翻共產黨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