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士翟岩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翟岩民承認控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翟岩民當庭表示不上訴。控方指,翟岩民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逐漸形成推翻國家現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來,多次在網上發表顛覆國家政權言論,後來加入地下教會,組織指揮上訪民眾,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並與胡石根,周世鋒、李和平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胡石根等三人會另案處理。

翟岩民在最後陳述時說,他認罪及感到後悔,又說以他的深刻教訓警醒世人,不要被人蒙蔽,走上違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