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袁國強說,選舉主任在發給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的文件中,已清楚解釋裁定他參選立法會提名無效的理據,強調是有法律基礎。被問到為何梁天琦可以參加今年二月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袁國強說,梁天琦在補選期間,倡議的議題與今次不同,他當時無清晰提及港獨。

袁國強說,根據相關選舉法例,選舉主任是有法定職能及權力,去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包括有權要求所有人簽署確認書,確認是否擁護基本法,亦有權要求參選人提供所需資料。即使候選人簽了確認書,選舉主任仍要審視相關情況,包括一些公開資料,了解確認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