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院第二日審理維權人士被控顛覆國家政權案,胡石根被裁定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半,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胡石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判決不上訴。控方指,胡石根曾因危害國家安全被判處刑罰,刑滿後仍不思悔改,零九年加入地下教會,以非法宗教活動作為平台,網羅律師和訪民,散布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派維權人士勾洪國到境外接受反華培訓,並與維權律師周世鋒、李和平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
控方指,胡石根亦指使翟岩民組織訪民,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新華社報道,有人大代表、法律學者及五間境外媒體記者等四十八人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