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值警長張偉倫涉嫌監守自盜一百零七萬元保釋金,被控一項盜竊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表示明白控罪,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四日再提堂,以便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指,控罪非常嚴重,指控方有閉路電視影像作為有力證據,又指被告偷錢後離開香港,去到澳門,而被告亦無提出保釋申請,因此繼續還柙。

控罪指,四十三歲的張偉倫,今年五月二日,涉嫌在灣仔警署報案室,偷竊保管在值日官夾萬內共一百零七萬元港元現金。被告經澳門潛逃內地三個月,日前返港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