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晚上回應梁天琦指自己在二月的新界東立法會補選時,在一個論壇上提過港獨主張的說法,重申選舉主任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應考慮所有相關資料,法律上恰當的處理方式不應只是單看個別的字或句,更不應以偏概全,而應兼顧上文下理,以及發言或表述的背景和整體情況,從而決定真正意思或在法律上的後果。
律政司又引述梁天琦七月底回應傳媒的講法,他當時說,自己在二月補選時十分保守,沒有在選舉通函上寫上「香港獨立」的字眼,因為他理解當局有權審批有關通函;律政司同時引用梁天琦二月出席的一個電台選舉論壇,指當時主持問梁天琦香港獨立是否出路,梁天琦回答香港獨立是出路。律政司重申,梁天琦在補選時的言行及法律後果須作整體審視,不能單看一、兩句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