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前地政處高級地政主任賴奕平在任時,他的親屬涉嫌伙拍發展商,在元朗攸潭尾參與興建丁屋及「套丁」,他現任屯門地政處高級地政主任的女兒賴婉菁,亦被指以低於市價,購入丁屋。地政總署表示,高度關注有報道指,署方有前任及現任非首長級人員,涉及懷疑「套丁」的個案,又表示不論懷疑涉事人的身分及背景,署方都會根據案情,作出所需轉介,並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進行刑事調查。

署方指,賴奕平被指在元朗發展丁屋期間,並不在元朗地政處工作,他的女兒賴婉菁購入丁屋的時間,也不在元朗地政處工作,從土地註冊處得到的資料顯示,有關買賣合約在前年六月簽立,售價是二百八十五萬八千元,有關地段的建屋牌照是在零七年一月簽發,當時賴婉菁在大埔地政處工作;除非投資和職務有直接或潛在利益衝突,否則署方的非首長級人員,一般毋須申報物業投資,但公職人員有責任時刻著力,避免令自己處於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