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裁定,維權人士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勾洪國表示認罪不上訴。法院指,勾洪國一三年加入地下教會,形成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思想,參與炒作熱點案件,煽動他人對抗國家政權,組織策劃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考慮到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配合調查並有悔罪,從輕處罰。

勾洪國在庭上表示,前年參加由分裂份子主辦的「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營內有藏獨、疆獨份子發表反政府言論,並有針對街頭運動培訓。他又指,五年前在一宗商業糾紛中敗訴,從而關注網絡維權,曾在網上發表不正當言論,保證日後不再參與類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