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回應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的言論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陳景生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基本法》沒有說明甚麼條文可以或不可以修改,以及舉例說可以說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修改《基本法》,把《基本法》第一條剔除。
政府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涉及「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一基本方針,更不容許作為達至香港獨立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