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候選人的選舉資格問題,可以在本港的司法系統處理,不會尋求人大常委釋法。他強調,選舉主任在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會審視參選人整個主張,看「上文下理」,不會因為對方在某些場合提過港獨的字眼,就認定是鼓吹港獨,或以港獨作為政綱,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能夠參加年初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是因為他當時的政綱,並無清晰主張港獨。
袁國強又說,留意到最近有不同人士,在網上或以其他方法,向選舉主任發洩不滿,甚至作出刑事恐嚇等行為。他說,明白市民對選舉主任的決定有不同意見,但香港是法治社會,就算有不同意見,都不應透過涉及刑事的行為表達,應透過合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