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年初向立法會秘書處,發放炸彈恐嚇的電郵,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一年。裁判官判刑時警告被告,判刑不代表事件完結,要被告和感化官好好合作,如態度欠佳可被視為違反感化令。二十三歲的被告曾子建,被控在一月十四日,向立法會秘書處發放虛假消息,誘使他人相信立法會大樓的廁所放有炸彈。警方當日接報進入立法會大樓搜索,未有發現可疑物品。
辯方求情時說,感化官報告及臨床心理學家報告,對被告評價都是正面,被告有工作壓力,不懂找適當渠道宣洩,由於他有聽障,不懂和父母溝通,亦不懂犯事後的法律效果,因此愚蠢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