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少女強迫一名未成年少女賣淫的案件,原訂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由於被告代表律師因病缺席,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星期五下午。

案情指,十八歲被告去年十月,在屯門一間卡啦OK房間內,強逼一名十三歲女童賣淫,從而賺取約一千元,又拍攝及發布兩段女童賣淫的淫褻影片。早前被裁定一項導致賣淫罪及兩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