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美容院職員涉以威嚇手法迫使客人購買療程的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兩人聞判後激動落淚;裁判官指,事主作供時含糊其詞,稱被告以無法過數為由要求她五度簽署信用卡帳單,並指自己視力欠佳和燈光昏暗,無看清楚帳單金額的說法,與事主的背景和學歷不相符,事主在庭上的供詞,亦與早前向美容院和消委會的說法有出入,認為她表現不誠實,不是可靠的證人,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是銅鑼灣美容院「水凝美聚」職員。事主作供時指,去年五月兩名被告向她推銷一萬五千元的保健療程,第一被告凌碧宜以事主信用卡額度不足為由,叫事主多次簽單,之後才發現共簽帳六萬元。第二被告曾秋婷要她簽一份公司單據,又指若不簽署不會讓她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