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出訪越南前,在機場澄清上星期五,她出席一個基本法活動時的演講。她不點名指本地一份中文報章,錯誤理解他對基本法107條、有關本港政府公共財政的看法,指是以訛傳訛、斷章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