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基本法列明任何修改,都不可以和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是維護一國兩制的重要保障,否則將會對一國兩制有深遠,或者負面的影響。他又表示,選舉主任裁定港獨人士提名無效,並非部分人所講的「政治篩選」,亦不是扼殺任何人的言論和政治自由;他指言論自由並非完全無規範,也要受到法律限制,選舉主任的決定是不容許有人違反基本法,而且選舉主任有法律權力和責任,作出相關決定,並非部分人所指「選舉主任成為了法官」。

對於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昨日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監禁緩刑,袁國強指,律政司檢控科會研究是否上訴,他認為今次判刑反映香港司法獨立完全無問題,不論政治看法如何,也應該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如果超越法律規範,就要承受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