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獲邵氏兄弟邀請加入董事局的無綫電視股東黎瑞剛、主席陳國強、非執董許濤和行政總裁李寶安,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身份,對無綫行使控制權。現行廣播條例設有跨媒體擁有權管制,電視廣播和聲音廣播持牌人、報刊東主及廣告宣傳代理商,都被視為「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不得同時控制本地電視服務,以減少利益衝突及防止壟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黎瑞剛擔任董事的兩家廣告宣傳代理商,並無在香港市場營運,或在香港市場無甚影響力。而與四人相關的邵氏兄弟、旗艦影業及CMC集團旗下公司,與無綫是在不同服務市場營運。因此,四人同時擔任無綫及邵氏兄弟的董事,不大可能會對電視市場的競爭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導致編輯觀點單一化,或媒體擁有權過分集中的情況,所以批准他們可以繼續控制無線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