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因爆竊被捕的十八歲少年梁國雄,聲稱對警方懷恨在心,前年十月手持五支載有爆炸品原料TATP粉末的試管,到香港仔警署報案室,威脅要引爆,被警員及時制服。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及「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今日判刑。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非常年輕,心理、精神和背景等報告都證實他有精神問題,加上被告認罪、有悔意,希望輕判。但控方指,被告犯案是基於報復,還柙期間曾襲擊懲教人員,顯示他沒悔意,有機會再犯事。法官形容被告聰穎,否則亦不會懂得從網搜尋炸彈製造方法,犯案時可能受精神問題影響,判監並不適合,但法庭亦需考慮公眾安全問題,押後至下午四時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