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文員參加去年三月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活動,被指「以胸襲警」被定罪判監,她與案中另外三名被告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早駁回定罪上訴,但撤銷原本的判刑,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底判刑,期間被告繼續獲准保釋。法官指,原審裁判官不信納被告聲稱當時遭一名總督察非禮的定罪裁決並無不穩妥之處,但認同原審對各名被告的判罰過重,應考慮是否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等非禁閉式判刑。吳麗英和他的男友,另一名被告鄺振駹在庭外表示滿意結果,尊重法庭裁決。
三十歲女被告吳麗英,因襲警被判囚三個半月,另外三名被告,二十三歲的潘子行、二十一歲大專生鄺振駹以及一名十五歲男學生,分別因襲警或阻差辦工罪成,被判監五個月一星期及判入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